2020年9月1日,英國商業、能源與工業戰略部發布了UKCA標志的指引。自2021年1月1日開始UKCA標志將正式使用,過渡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而所有相關產品均須符合“BS”開頭的英國國家標準, 在過渡期情況下,仍然可以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使用CE認證和CE 標識。
一、 CE標簽何時需要更改為UKCA標簽?
如果您已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將商品投放到英國市場(或在歐盟國家/地區),則無需執行任何操作。
鼓勵企業為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盡快全面實施新的英國制度做好準備。但是,為了讓企業有時間進行調整,帶有CE標記的符合歐盟要求的商品(符合英國要求的商品)可以繼續投放到GB市場上,直到2022年1月1日為止,歐盟和英國的要求保持不變。
二、UKCA標志和合格評定機構:
UKCA(英國合格評定)標志是英國產品新標志,該標志將用于過渡期后投放英國市場的某些商品,包括醫療器械。目前,歐盟、歐洲經濟區或北愛爾蘭市場是不認可UKCA標志的,而需要CE標志的產品在上述市場銷售時是仍然需要CE標志的。制造商將從2021年1月1日起使用UKCA標志。
從2023年7月1日起,若在英國市場投放醫療器械,將需要滿足在設備上放置UKCA標志的要求。該要求對北愛爾蘭貿易商不適用。
三、UKCA標記使用問題:
如果已經由歐盟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進行了強制性第三方符合性評估,或者以前由英國機構頒發的合格證書已經移至歐盟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制造商仍然可以使用 CE標志在英國市場上銷售產品。如果原先使用的是英國公告機構并且未在2021年1月1日前把符合性評估檔案轉移到EU公告機構的,則必須從2021年1 月1日起立即使用UKCA標識,不再接受CE標識。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生產好并投放市場的產品,仍可繼續使用已有的CE標識在英國市場銷售。
UKCA標志不會在歐盟市場上獲得認可,目前需要CE標志的產品依舊需要CE標志以在歐盟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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