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提議修訂其電池法規
2020年12月10日,歐盟發布新電池法草案,擬廢除歐盟現行電池指令(2006/66/EC),將其關于電池的管控要求從“指令”轉變為“法規”。該草案將電池重新劃分為便攜式電池、汽車電池、電動汽車電池及工業電池四類。對電池的可持續性和安全性提出新的要求,包括針對有害物質、碳足跡、再生原材料、電化學性能和耐用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換性、安全等方面的強制性要求。此外,草案對于電池標簽和信息、電池廢棄物管理、電池信息追溯等方面也提出目標和要求。該草案預計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現行電池指令除部分條款適用期延長外,將從2023年7月1日起失效。草案目前正接收公眾意見,咨詢期將于2021年3月1日結束。
美國環保署對五種PBT物質實施部分禁令
2020年12月,美國環境保護署(EPA)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發布了最終規則,降低美國公民接觸五種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PBT)的化學物質的風險。這五種化學物質為十溴聯苯醚(DecaBDE),苯酚、異丙基磷酸酯(3:1)(PIP 3:1),2,4,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五氯硫酚(PCTP),六氯丁二烯(HCBD)。這些有害物質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在環境中積累,具有潛在風險。該最終規則禁止這五種物質在特定情形下的使用,并規定了相關禁令的生效日期。
OEHHA將限制加州65短格式警告標識的濫用
2021年1月8日,美國加州環境衛生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發布公告,擬修訂加州65提案中關于短格式警告標識的相關內容。早前,OEHHA已注意到簡短警告標簽已存在被濫用的情況,違背了加州65提案的主旨。該公告擬修訂消費品短格式警告標識的使用條件,即僅允許用于標簽面積小于5平方英寸的產品或包裝的形狀和大小無法容納標準格式警告標識的情形,且要求短格式警告標識中至少包含一種化學物質名稱,并禁止在互聯網和目錄銷售中使用短格式警告標識;此外,該公告擬允許短格式警告標識用于食品。OEHHA提議相關修訂內容在生效一年后正式實施,該公告的修訂內容已展開公眾咨詢,咨詢期將于2021年3月8日結束。
美國紐約州限制PFAS物質在部分食品接觸材料中使用
2020年12月2日,紐約州州長簽署第S8817號法案(A4739-C),禁止在某些食品包裝中有意添加全氟烷基物質(PFAS)。根據該法案,食品包裝被定義為用于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或包裝組件,主要由紙張、紙板或其他最初源自植物纖維的材料組成;而有意添加的化學物質是指產品成分中起到預期功能的化學物質。PFAS 物質是一類數量龐大的合成化學品,可為產品提供防污、防水、防油等特性,屬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該法案將限制PFAS物質在所定義的食品包裝中使用,限制要求將于2022年12月31日生效。
SCIP數據庫已收到超過500萬份通報
2021年1月5日,基于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2008/98/EC的修訂指令(EU) 2018/851的要求,企業需強制在SCIP數據庫中提交SVHC信息的義務已正式生效。據ECHA官方統計,截至2021年1月11日,SCIP數據庫已收到超過500萬份的通報。預計在未來幾個月,ECHA將在其網站上發布這些通報數據,且將進一步開發其功能,以提高化學品透明度,有助于消費者做出更明智的選擇以及改善廢物處理機構的回收流程。
歐盟提議修訂其電池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