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境保護局(EPA)發布了一份關于"無行動保證 "的備忘錄,針對根據40 CFR 751.407(a)(1)的規定,禁止在物品中使用PIP(3:1)和含有PIP(3:1)的物品。
2021年1月發布的最終規則規定,從2021年3月8日起,不得加工和分銷含有PIP(3:1)的物品。短時間內的強制執行,相信會對許多產品的供應鏈造成不利影響,尤其是電子產品和電氣產品。因此,EPA將對以下違規行為行使執法自由裁量權:
40 CFR 751.407(a)(1): 禁止在商業中加工和分銷含有PIP(3:1)的物品。
40 CFR 751.407(d)(2): 在普通商業記錄(如發票和提貨單)中包含一項聲明,說明含有PIP(3:1)的物品符合40 CFR 751.407(a)的規定。
上述"無行動保證"在東部時間2021年9月4日23:59或處理合規日期的最終行動的生效日期之前一直有效,以較早者為準。
同時,另一方面,普通商業記錄應包含一份聲明,說明含有PIP(3:1)的物品符合與 "無行動保證 "一致的規則的所有其他方面。
EPA將通過《聯邦公報》宣布,針對含有PIP(3:1)的某些產品和物品,就額外的或替代性減少接觸措施或延長合規日期,開啟公眾意見評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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