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8日,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發布了關于《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第8(a)(7)節對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進行報告和記錄保存要求的擬議規則制定通知。擬議規則要求自2011年1月1日以來的任何一年里制造(包括進口)或已經制造這些化學物質的企業,以電子方式報告有關PFAS的用途、產量、處置、接觸和危害的信息。
擬議的要求將適用于所有PFAS物質。截至2021年4月,EPA在TSCA化學物質名錄("名錄")中確定了1346種PFAS,其中669種物質在活躍物質清單中。擬議的規則提供了一個說明性清單,列出了受要求約束的物質。
報告要求不僅適用于制造或進口PFAS物質的企業,也適用于PFAS作為副產品、雜質或存在于物品中的情況(例如含有PFAS作為表面涂層一部分的物品)。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沒有規定觸發報告的PFAS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體積,因此,即使PFAS在物品中只有微量存在,也需要報告。
提交期建議為6個月,從最終規則生效之日起6個月開始;記錄保存期建議為5年,從提交期的最后一天開始。
擬議規則的公眾意見征詢截止日期為 2021 年 8 月 27 日。此外,EPA已通知,如果管理和預算辦公室 (OMB) 在 2021 年 7 月 28 日之前收到與信息收集規定有關的意見,則最有可能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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