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HS英文全稱為Prohibition on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Consumer Products,中文譯為“消費性產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質”。2007年6月8日,挪威通報WTO,提出“消費性產品中禁用某些危險化學物質”的要求,稱其將限制消費品中的18種物質,即PoHS法規。
PoHS法規,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后因許多議題尚未有共識而延期。2008年8月,挪威污染管制局(SFT)在評審了建議后,將初提案中的18 種禁用化學物質減至10種,并提議對該10種有害物質的含量限值及豁免產品的范圍作出修訂,以確保有效地保護健康和環境。
修訂后10種特定有害物質:
序號 | 物質名稱 | 限值 | 豁免 |
1 | 砷 | 0.01% | 鉛蓄電池、黃銅制品、水晶及含鉛玻璃 |
2 | 鉛 | 0.01% | 已受監管的油漆、水晶及含鉛玻璃光學玻璃、依挪威化妝品法規管理的化妝及衛生用品 |
3 | 鎘 | 0.01% | 特定用途的紅色或黃色玻璃,且沒有替代產品、依挪威化妝品法規管理的化妝及衛生用品 |
4 | 六溴環十二烷 | 0.10% | / |
5 | 中鏈氯化石蠟 | 0.10% | 特別指出需要E燃的產品,且l時沒有合適的替代品 |
6 | 二甲苯麝香 | 0.05% | 洗滌劑、依挪威化妝品法規管理的化妝品 |
7 | 全氟辛烷酸 | 0.01% | 已受監管的產品,例如紡織品、地毯和其他涂層消費品 |
8 | 雙酚A | 0.01% | 無縫地板、制動液、熱敏紙、依挪威化妝品法規管理的化妝品 |
9 | 五氯苯酚 | 0.10% | 已受監管的產品,例如紡織品、皮革 |
10 | 三氯生 | 0.00% | 依挪威化妝品法規管理的化妝品 |
如您有相關產品需要咨詢,歡迎您直接來電4000-1998-38咨詢我司工作人員,獲得詳細的費用報價與周期方案等信息。
相關主題:生物降解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