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英國商業、能源與工業戰略部發布了關于使用UKCA標志的指引。自2023年1月1日起,UKCA標志將用于投放英國大不列顛地區(Great Britain,簡稱“GB”,包括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不包括北愛爾蘭)市場的產品上;但為使市場擁有更充裕的時間適應新要求,2023年1月1日前大多數產品上的CE標志仍可被接受。UKCA適用于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UKNI適用于北愛爾蘭(注意UKNI不會單獨出現,要和CE同時標識。要么就直接只用CE在北愛爾蘭)有需要辦理英國UKCA認證的企業,下面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
英國UKCA法規與歐盟指令的關系:
1.常做的LVD、EMC、RED對于合格評定的程序是和CE基本一致的。也就是實驗室出測試報告(屬于技術文件之一),企業起草DOC。這種基于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聲明的模式同樣適用。
2,法規不再是歐盟指令,如低電壓對應的是SI 2016 No. 1101,電磁兼容對應的是SI 2016 No. 1091,射頻對應的是SI 2017 No. 1206。標準也要使用對應的BS抬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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