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智利能源部批準了第35號決議,其中概述了家用制冷設備能效的最終技術規范,并制定了相應的能效標簽。
法規更新要點:
本文件的目的是介紹家用和類似制冷器具(冰箱、冰柜和冷藏冷凍柜)的能效分類和標簽方法。介紹了分類計算、能源計算和能效標簽的設計。
該標簽的目的是讓最終消費者了解由電網供電的家用制冷設備的能效水平以及對購買決策重要的其他參數。
雖然能效計算方法基于歐盟的授權法規(EU)2019/2016,但已進行修改以適應智利標簽分類。
1.1 本文件規定了連接到電網運行的家用和類似制冷器具(冰箱、冰柜和冷藏冷凍柜)的能效分類和標簽要求的方法。這包括Frigobars。
1.2 下列產品不受此要求限制:
a) 使用電動壓縮機以外的冷卻介質的制冷設備(例如,使用吸收技術或半導體電池的制冷設備)。
b) 用于銷售和展示雜貨的商用冷藏家具,其定義見PE協議第1/28/2號。
c)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冷凍柜:
a. 總容積超過650升
b. 三相工業電源電壓 380 V~ 相間
d) 用于保存葡萄酒的專用制冷裝置(酒窖)
e) 用于保存飲料、啤酒和類似產品的專用制冷裝置
f) 主要功能不是保存食品的制冷裝置
g) 移動制冷裝置,例如機動車輛用于運輸冷藏和/或冷凍貨物的制冷裝置;以及用于移動房屋的那些。
h) 使用電池作為電源的
i) 采用三相交流電壓的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PE No. 1/17/2:電氣產品能效分析和/或測試協議:冰箱、冰柜和冷藏冷凍柜
- IEC 62552-1:2015+AMD1:2020 家用制冷器具-特性和試驗方法,第1部分:一般要求
- IEC 62552-2:2015+AMD1:2020 家用制冷器具-特性和試驗方法,第2部分:性能要求
- IEC 62552-3:2015+AMD1:2020 家用制冷器具 – 特性和試驗方法,第 3 部分:能耗和體積
3. 信息
標簽必須印刷清晰并包含圖 2中所示的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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