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全稱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直接對國會負責,通過控制無線電廣播、電信和電纜來協調國內和國際的通信,負責授權和管理除聯邦政府使用之外的射頻傳輸裝置和設備。根據美國聯邦通訊法規相關部分(CFR 47部分)中規定,凡進入美國的電子類產品都需要進行電磁兼容知識分享(FCC知識分享)。
FCC知識分享類型:
FCC針對電子產品的類型分為兩種不同的知識分享方式,分別為:
FCC SDoC和 FCC ID(Certification)
FCC SDoC: 適用于普通不帶無線功能產品
FCC ID(Certification): 后者適用帶無線功能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