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旨在規范深圳市微電子和電子組裝用清洗劑中的VOC和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填補環保監管的空白,減少電子制造行業VOC排放,助力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提升深圳市環境空氣質量,是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率先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典范的重要舉措,是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升深圳城市競爭力的切實需要。
標準將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實施。相關產品如在深圳地區銷售和使用,有害物質限量必須滿足強制性標準要求。
適用范圍
適用于深圳市銷售和使用的微電子和電子組裝用清洗劑,包括用于清洗電子設備內部元件以及組裝過程中所使用的儀器設備的清洗劑。
不適用于半導體、航天、核工業、軍工行業制造用清洗劑。
特別說明:集成電路屬于微電子和電子組裝的重要類別之一,在本標準的適用范圍內。在GB 38508-2020《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中,集成電路屬于豁免范圍。
技術要求VOC限量值要求
微電子和電子組裝用清洗劑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值要求表
項目 | 限量值 | ||
水基清洗劑 | 半水基清洗劑 | 有機溶劑清洗劑 | |
揮發性有機物含量/(g/L) | ≤40 | <250 | ≤800 |
特定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禁用物質的要求
相關建議
DB4403/ 584—2025《微電子和電子組裝用清洗劑有害物質管控》強制性標準將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實施。相關產品如在深圳地區銷售和使用,有害物質限量必須滿足強制性標準要求。